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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称政府“派红包”是一种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1:02  武汉晚报

  “派红包”这个词最近越来越流行。继香港特区政府拿出700亿港币,以退税的方式给居民派发“红包”以后,澳门特区政府也拿出逾20亿元的盈余,给居民派发红利。然后是内地的东莞跟进。现在,广州番禺也拟拨470万专项款,向6类困难群众“派红包”。(7月31日《广州日报》)

  “派红包”是中国人的一种习俗,人们喜爱红色象征的活力、愉快与好运。因此,“红包”之意不在内里的人民币,而在于一份心意、一种祝愿。某种意义上说,没有“红包”我们照样活得很好。如果说港澳的“红包”还比较有这样的味道,内地的性质就不同了。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说的明白,这是给市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广州番禺也一样,是“补贴六类困难群众”。

  两相比较,我们这些“红包”只不过是社会救济而已——而真正的“红包”应该是更高水平上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而“社会福利”则是在政府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它具有明显的普遍性,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由此观之,所谓“派红包”并不能很好地与政策举措相对应。

  我们不少城市号称的“红包”,一是针对特定弱势群体,二是附加有一定的权责关系或户籍隶属,三是水平层次并不高。说到底,都只能称为救济或救助。乱贴红纸的结果,不仅夸大了社会福利的真相,而且充满着卸责的风险——政府救助是履行职责,而“红包”发不发就显得比较随意。

  救助弱势群体不应动不动就称为“派红包”。明确救助责任、厘清救济义务,不仅是还原民生冷暖的需要,也是政府踏实工作的需要。就这一点来说,不论是政府、媒体还是民众,都要心知肚明才行。

  宋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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