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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住房将受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1:15  新安晚报

  合肥市目前正在对《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修改。据悉,新条例生效后,高级人才在住房等多个方面可能会获得支持。

  修改后的意见稿显示,1993年起实施的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引进和鼓励学有专长的或拥有科技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来本市工作。引进科技人才,不受事业编制、户口和职称指标的限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此次修改对这项内容进行了补充,增加了第二款为:“对于引进有突出成就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高级人才,在科研条件、住房、医疗保健、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意见稿中修改的内容还有:“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5%以上;县(区)不低于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乡(镇)应当安排专项费用,用于科技成果的推广。”

  本报记者 丁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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