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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心民意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1:44  红网

  在不久之前的7月15日,长沙市长一锤定音,按照民意呼声将跃进湖的20亩地还湖于民,一时好评如潮。近日,长沙市政府又主动征求市民意见,让市民参与到西湖文化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中,网上又是满堂喝彩,半天之内新闻跟贴就有几百条,多是表扬长沙市政府的民本情怀、民生意识和民主决策。

  单纯从这两件事情来看,我们自然应该为长沙市政府听取并采纳老百姓的意见持褒扬态度,相比较一些地方出现的漠视群众诉求,一些部门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长沙市政府如此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并集中民智,无论如何值得肯定。古人说“过犹不及”,我们对这件事情的肯定也只能到此打止,如果无限制地将这件事表扬和拔高,将混淆一个政府的应尽职责和本来面目。因为,顺应民心民意,本来就是人民政府的应尽职责,也就是说,长沙市政府做了一件份内应该做的事情。

  我国的各级政府统统叫做人民政府,许多行业和单位也都冠之以“人民”字样,诸如人民邮电、人民银行、人民医院等等,由此可见,我们的政府和机构都具有人民性。抛弃人民性,也就不可能谈得上什么人民政府。什么是人民政府,照题面上的理解,就是人民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才是人民政府,不为人民还是什么人民政府?!打个不是很形象的比喻,在政府和人民两者关系中,人民群众是老板,政府是打工仔,政府要看人民群众这个老板的眼神和脸色去办事。

  既然是人民的政府,就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尊重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心愿和意见,也就是民心和民意。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欺,不论古代封建社会,还是现代公民社会,尊重民心民意都应当遵循的圭臬。一个封建官僚尚且知道“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道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仆就应有更高的境界。政府的权力不是天授的,不是上级赋予的,而是人民给予的,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人民政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宗旨。因此,长沙市人民政府顺应民心民意,做出还湖于民的决策,只不过是在做一件份内的事情。

稿源:红网 作者:彭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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