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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规定可享十六项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第三十条 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市享有如下权益:

  (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三)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十一条 取得《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除享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权益外,在深圳市还享有如下权益:

  (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三)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办理。(四)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学、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权益。(六)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七)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

  ———《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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