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是否满足需要到底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春暐报道:小区车位出租、出售必先“满足业主需求”。这是《物权法》实施后业内的一句“流行语”。但如何界定“需求满足”则争议多多。近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内有业主组织以及律师建言,希望可就相关条文进行明确解释。

  业主组织“白云业主之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物权法》的原则应该是业主对小区内的车位处理有优先权、以及部分决定权。修改稿只强调了前半部分,后半部分则未见具体解释。

  他说,“满足需求”一词立意虽好,但做起来很难。“何谓需求?业主需求多少?这个数字是发展商说了算,还是业委会、街道办说了算?”他指出,市内大部分小区车位都少于住户数,按常识看,这些都可被看作“未满足业主需求”。“那么,这些车位发展商都不能卖。这现实吗?”

  发起市内物业维修基金追讨第一案的律师周玉忠同意该负责人的说法。他说,“修改稿保证了业主关于车位销售的知情权以及优先权,有较强的操作性。但就如何界定‘满足需要’,仍有改进空间。” 他说,对于车位的处理,按照《物权法》的原则,业主应该是“有参与权和决定权的”。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