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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妥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行人闯红灯,抄告单位妥不妥?

  本报讯 记者胡军、实习生杨春娇、通讯员交宣报道:行人过马路一旦闯了红灯,不仅要接受罚款,还要出示身份证件,并会被通知到所在单位!为应对居高不下的行人、非机动车违章率,广州交警部门近日推出了这一奇招,不过外界对此褒贬不一。

  昨天下午4时许,在康王路口,广州医学院的小吴背着大大的书包,在红灯还未变绿时就横穿了马路,被交警抓住了。交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可他只带了学生证。登记后,他一直惶恐不安,很紧张地问:“你们会把我的全名写上去吗?不要写啊,让学校知道了多不好啊!”

  短短半个小时,这个路口就有10个人乱闯红灯被交警抓到。无一例外,交警对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都进行了登记。“我们将定期将违法情况抄送其工作单位,由其单位进行二次处罚。”一位交警告诉记者。这种“抄告”的方式,一方面是为了引起行人的重视,二来是希望单位加大对员工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从严格意义上讲,抄告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祝律师表示,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应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此法并未规定可以通过“抄告”单位这一途径进行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这是应该遵循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雷律师指出,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即便是违法的、不光彩的行为,也不能随便向他人公示。

  但也有法律专家认为,交警部门将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公布并不违法,这其中也应包括向违法受处罚人单位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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