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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爆炸案查6造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1:40  新京报

  ■ “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追踪

  据新华社电 昆明市公安局8月1日公布:6名涉嫌在互联网上制造并传播“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虚假信息,违法嫌疑人被昆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查获,并给予2人治安拘留和4人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职工发帖介绍制炸弹

  据查,7月14日上午,富民县一邮电职工张某某,男,20岁,以网民“xshloveychm”身份,在《百度空间—依雨枫秋》发表题为“恐怖袭击定时炸弹制作”的帖子,内容涉及介绍制作炸弹的方法。

  对此,网监支队警力查获张某某,通过调查:张某某发表该文的原因是出于好奇,将“定时炸弹”文章粘贴到了自己的百度空间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处罚。

  3网友发布虚假现场照片

  7月21日爆炸案发生后,网民“月下魔术师”、网民“人在江湖”、网民“羽晗”分别在不同的QQ群中发表了2张图片:一张为一女子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的图片,一张是一个满身是伤被人抬着的图片,并称图片均为爆炸现场图片。

  经查,3名网民真实身份为杨某、林某某、李某某。他们发布的两张图片并非现场图片,属伪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3人警告的处罚。

  一人发帖称3回族人放炸弹

  7月22日,王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称,昆明发生3起公交爆炸已致3死14伤,目前确定放炸弹的是3名回族。王某某被警方查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一失恋者虚假报警

  7月24日,温某某在“云南省网络警察报警平台”上报称:“我们是一只被遗忘的特种部队,想知道‘7·21’公交车爆炸案是什么人所为吗?……下午6点前!晚了的话在某个地方又会响起爆炸哦!……”

  民警将温某某控制。经查,温某某发帖内容为虚假信息,作案动机为失恋后心态失衡。现该案移交辖区昆阳派出所后,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温某某予以拘留10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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