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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12种违规行为需加倍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3:22  舜网-济南时报

  条例规定,经营者如果有12种违规行为之一,除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12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不明示或者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名义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标记、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或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骗取消费者预付款或者利用邮购、电视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伪造、变造商品检验、检疫或者认证结果等;采用欺骗手段降低服务标准、减少服务项目或者使用不合格服务用品;在修理、加工中擅自更换或者故意损坏零部件,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虚列修理、加工项目谎报用工用料;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其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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