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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消费者信息最高罚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3:22  舜网-济南时报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姓名、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状况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消费者或者其代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如果擅自将消费者的信息向他人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将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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