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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3:3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王岐山可能出任主任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将于近日公布,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委员会主任极可能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担任,副主任可能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担任。

  此前,就有消息显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为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总理牵头,担任主任职务。副主任则由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兼任。

  前日有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将担任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王岐山分管金融和外贸等工作,商务部正在其管辖之内,而反垄断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将设在商务部。

  而目前执法机构“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经确定,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也即并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管“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因此,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将担任副主任。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三足鼎立”的执法格局也已形成,但一些业内人士仍然忧虑反垄断委员会要“组织、协调、指导好并非易事”。有律师表示,三个部门各自分工负责一个领域,看似容易,实则难免有摩擦。

  《反价格垄断规定》起草完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1日说,为配合《反垄断法》今年8月1日起实施,正确开展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包括价格垄断)的基本法。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

  “起草上述规定的指导思想是遵守《反垄断法》的原义,对《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内容进行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为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上述负责人说。

  对经营者达成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和纵向价格垄断协议,《反垄断法》都作了禁止性规定。《规定》(草稿)对价格垄断协议作了细化规定,并列举了三项价格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有关负责人指出,《反垄断法》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规定》(草稿)对垄断价格中的“不公平高价”和“不公平低价”分别规定了数量标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低价倾销,《规定》则明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已颁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进行认定。

  《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涉及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问题。《规定》(草案)结合《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国务院有关收费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范:有定价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及无定价权的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排除、限制价格竞争。据新华社、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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