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柯锐 通讯员张勇 实习生罗志龙、张腾报道:购房押金收据上不注明所购房号,这看似售楼小姐疏忽,其实是个圈套。
7月10日,黄陂区蔡榨镇的李先生一家到蔡榨“温馨小区”选购新房,看中了2栋301室,当场交了1000元押金,并约定在7日内办理购房合同,交纳30%的预购款。
17日,李先生来到售楼部,却被告知那套房子已售给他人。售楼小姐称,见李先生好长时间没来,以为放弃了购房,就卖给了其他人,建议李先生购买相邻的302室,见李先生不同意,售楼小姐答应与301室户主协调。
3天后,李先生再次来到售楼部,售楼小姐称,301室户主已签售房合同,退房会很麻烦。李先生要求退押金,但被售楼小姐拒绝:“那可不行,我们又没说非要卖给你301室。按售楼部规定,交了押金就得购房”。此时,李先生才注意到,那张押金收据的确没写房号。李先生感觉自己被“耍”了,到蔡榨工商所投诉。
经查,301室户主是在7月18日交纳购房款后才签订购房合同,这意味着售楼小姐是在李先生交押金后又将这套房子卖给了此人。
该售楼部称,现在房子不好卖,开发商资金回笼慢,为了多卖出房子,售楼人员见谁的购房款交得快就卖给谁;至于押金,收了就拖着,一般不退。
昨天,李先生领到了售楼部退还的购房押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