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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非行政许可 要补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5:1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祎 实习生 李奕)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行政机关对其实施的每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均应向社会公布,并规定在为公共利益需要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该《规定》从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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