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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6: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东方早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此前,有消息显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组成人员为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负责人。由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总理牵头,担任主任职务。副主任则由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兼任。知情人士透露,王岐山分管金融和外贸等工作,商务部正在其管辖之内。

  目前反垄断执法机构“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经确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拥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等工作,并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国家工商总局已于日前成立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也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保持三个部门共同执法,从行政执法体制来讲,是一种最佳的也是最可行的模式。专家说,在执法职能上,三个机构可能会产生重叠或冲突,希望能够在反垄断委员会协调下达成一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职能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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