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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出招整治警服“三乱” 8月4日至9月3日,郑州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7:1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张燕文

  本报讯 身着带有臂章的仿警察服装、臂章上还有“杠杠”,远看像警察,仔细一看是停车场收费员。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警服“三乱”问题,昨日郑州警方决定:从8月4日至9月3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据了解,警方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分为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面。公安机关内部整顿范围:不在编、没授衔的借调、聘用人员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见习期内的新警和警校学员佩戴与其身份不相适应的警用标志;合同警、协警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社会面整顿范围: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行业和部门人员穿着仿“99”式警服;企事业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穿着“99”式警服或仿“99”式警服;未经公安部批准的企业或个人擅自生产、销售“99”式警服及其标志;公安部批准的企业擅自生产、销售足以造成混淆的仿“99”式警服及其标志或擅自扩大生产、销售“99”式警服及其标志的数量和品种。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线索提供王浩张宏君张虹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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