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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起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8:05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1日说,为配合《反垄断法》今年8月1日起实施,正确开展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反垄断法》是我国反垄断(包括价格垄断)的基本法。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已经赋予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起草《规定》的指导思想是遵守《反垄断法》的原义,对《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内容进行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为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规定》(草稿)对垄断价格中的“不公平高价”和“不公平低价”分别规定了数量标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低价倾销,《规定》则明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已颁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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