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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两份遗嘱引发姐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8:05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胡海容)钱老伯先后留下两份公证遗嘱,致使两个女儿因房产继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认定钱老伯的第二份遗嘱效力优于第一份遗嘱,两姐妹平分房产。

  钱丽娟和钱丽娜(均为化名)是两姐妹,其中钱丽娟是养女,钱丽娜是生女。1997年3月12日,钱老伯夫妇分别立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钱丽娜。2001年,钱老伯再次立下公证遗嘱,指定他名下部分房产由钱丽娟继承,并要她为自己养老送终。

  钱老伯夫妇相继去世后,两姐妹对房屋继承问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今年4月,钱丽娟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钱老伯的房产份额。妹妹钱丽娜则认为,父亲第二份遗嘱附有要求姐姐养老送终的条件,由于姐姐没为父亲养老送终,故没资格继承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钱丽娟曾为父亲购买过轮椅,也为父母墓穴支付部分费用,故认定其尽了养老送终义务。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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