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药店下月可申请“中医坐堂”
药店申请“中医坐堂”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南海网8月1日消息: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已启动。从9月起,试点单位海口市卫生局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据了解,从9月至10月,海口市卫生局将在辖区内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日期截止到10月30日。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海口市卫生局对批准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和管理,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药店坐堂医行为均为非法行医行为。
申请“中医坐堂”诊所条件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
3、在中医坐堂医诊所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执业范围;同一时间坐诊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不超过2人。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5、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7、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