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未签劳动合同被解雇 男子将追讨7000元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8:30  南海网

  “我在这家餐馆工作近一年了,老板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了,劳动部门判决给我7099元的赔偿金,今天是判决支付的最后一天,可他们却不愿意付给我。”今天,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遇到的难题。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从四川雅安来到海口打工,2007年9月至2008年7月1日一直在国贸凤源香酒楼工作,任配菜师。在他工作期间,酒店未跟他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解雇了。

  王先生介绍说,今年6月29日下午他在上厨房楼梯时,不小心将脚卡进了楼梯间隙,造成脚部严重受伤。7月1日请假去医院开药,第二天回去上班时,厨师长却通知他说被解雇了。随后他便找老板娘马女士询问原因,要求对方支付他的工资,退还他的押金800元,并赔偿他在工作期间未签合同的违约金。当时马女士支付了他的工资,其它款项均未同意。

  王先生向龙华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监查大队相关部门在调查清楚后,向凤源香酒楼的老板娘马女士下达了裁决书,要求在7月25日到7月31日期间赔偿王先生7099元。

  今天上午10时,记者找到凤源香酒楼负责人马女士,马女士表示工资及800元押金她已支付给王先生,并拿出王先生领取现金的签字作为证据。马女士表示今天虽然是裁决书上最后一天期限,但她也不会赔偿这笔款项,她认为王先生的这种行为完全是诈骗。必要的时候她会走法律程序解决。作者: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