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西《旅游条例》10月起施行 虚假宣传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09:3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湘屏

  8月1日,在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旅游条例》)获得审议通过。《旅游条例》在保护旅游环境、规范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的经营服务方面,均做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详尽的处罚规定。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罚:具体处罚规定约束旅途“杂音”

  条例内容:为保护旅游者的利益,《旅游条例》还做出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旅游服务信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内容。

  条例解读:旅游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实际的商品和服务却让人失望;旅游中被“忽悠”购买一些名不副实甚至假冒伪劣的产品;导游强迫旅行者去购物,否则给脸色看甚至谩骂旅行者……这些旅途中的“杂音”,难免让旅游者心中不快。《旅游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一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旅游服务信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旅游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或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商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按照旅游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旅游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导游人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禁:旅游区(点)禁止开矿挖沙

  条例内容:《旅游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区(点)或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不得建设损害景观的设施;建设其他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另外,《旅游条例》还禁止在上述旅游区(点)或旅游资源环境内,进行采石、开矿、砍伐林木等破坏环境、文物或者自然资源的行为。

  条例解读:《旅游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和避免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制委员会还建议增加一项条款,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如果批准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联票价格低于各单一门票总价格

  条例内容:旅游区(点)实行一票制,经审批另行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可以设置联票,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单一门票之和,一并向旅游者公示,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当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费的旅游区(点),应当明确标示减免票价的范围和标准。

  条例解读:原有的旅游条例中规定“旅游区(点)内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设立单一门票的,应当向旅游者明示,不得强行销售联票”。有关部门提出,该条规定不够完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增加“旅游区(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这一条款,如果另有收费项目,设置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单一门票价格之和。这能更方便游客购票,并能获得一定优惠。

  另外,原有旅游条例中规定“旅游区(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人员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并设立明确的标识。被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旅游区(点)应当对学生集体参观实行门票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门票半价。”有关部门提出,前款规定容易让人产生所有旅游区(点)均对学生、老年人等实行优惠的歧义。而后者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为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于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另外,现实中旅游区(点)门票减免的范围和对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旅游条例》将这一条虚化了。

  管: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需备案

  条例内容:《旅游条例》对旅行社的规范经营方面也做了若干规定:旅行社设立门市部(营业部),应当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营业部)的业务范围限于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禁止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者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者部分经营权。

  同时,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使用取得营运许可,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求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经做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旅游区(点),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

  条例解读:在调研中,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当前旅行社的门市部、营业部设立和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严重影响了我区旅游业的发展,建议在草案中予以规范。《旅游条例》的二次审议稿中还提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征得拟设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同意。但有的委员认为这款规定与行政许可法有冲突,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旅游业的良性发展。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删去了这一规定,保留备案的内容。

  《旅游条例》还规定,如果违反以上几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