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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调结率大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0:15  新安晚报

  本报讯今年以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商事案件审判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案结事了”作为最终目标,调解结案率(含撤诉)较去年均有大幅度提高。以省高院民一庭为例,今年上半年共收案123件,结案91件,结案率达73.9%,其中调解(含撤诉)63件,调解(含撤诉)率达69%,与去年相比,调解(含撤诉)率提高了20%。另据了解,省高院民二庭、民三庭和民四庭调解(含撤诉)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全省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含撤诉)较去年同期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涌现出大量鲜活的调解故事(详见19版专题报道)。

  今年调解结案率之所以大幅度提高,记者了解到,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全省法院高度重视调解。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紧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这根弦,慎重对待每个案件,能调则调,不轻易放弃每一个机会,树立大局意识,打造和谐社会,把党的方针、政策等贯彻在审判实践中。其二,法官在审判实践中肯下工夫。为了更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法官们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从当事人切身利益考虑,积极组织调解,想方设法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纠纷搭建沟通的桥梁。法官们为此加班加点、甚至放弃节假日休息、带病坚持工作,付出了大量艰辛的劳动。有的案件承办人为了取得良好的调解效果,顶风冒雪,亲自登上当事人家门进行调解。其三,法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在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各级法院领导、庭长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调解,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或者指导法官做好调解工作,为重大案件能调解结案起了关键作用。其四,法官积极正确行使释明权。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不是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等,向当事人做详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当事人明白了法律法规等规定后,就更能理解法官所做的调解工作,为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其五,各级法院下大力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从全省范围来看,民商事审理的大部分案件当事人多为基层百姓,他们往往处于诉讼能力较弱的状况,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全省法院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依法实行司法救助,积极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费用等实际花费。这些做法取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为法官所做的调解工作也赢得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李忠好 管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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