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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冻结”“老赖”不躲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0:15  新安晚报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协助执法的有关程序进行了规范。《通知》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程序;二是明确规定了不得冻结、扣划的证券和资金范围;三是明确了协助义务主体的范围及协助的具体要求;四是规范了冻结的轮候问题;五是统一了冻结的期限问题;六是完善了争议解决机制。该《通知》的出台和施行,对于保障司法机关更好地完成司法执行工作,维护正常的证券交易结算秩序,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本报讯芜湖县的朱某一边在热火朝天地炒股,一边却声称自己没钱交执行款。日前,芜湖县法院通过冻结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方式,促使其乖乖地履行了还款义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4家联合发布《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冻结证券案件。

  今年1月,芜湖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远在辽宁省的沈阳市,被执行人为芜湖县人朱某。在执行过程中,朱某多次假意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但始终不兑现,后又干脆采取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来躲避法院。时间过去了6个月,这名“老赖”始终和法院玩着“捉迷藏”的游戏,致使案件毫无进展。但法院并不甘心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就此流失,一直不放弃追踪朱某的行迹。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有可靠消息传来说:朱某在炒股!执行法官马上着手调查,最后在芜湖市一家证券经营部查询到朱某所开的账户,其证券资金达数万元,与执行标的相近。执行法官立即根据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证券账户进行了冻结。当朱某发现自己的股票不能进行交易,通过与证券交易部门联系后,得知其证券账户及资金已被法院悉数冻结,这才慌了神;同时感觉到再也躲不下去了,于是主动来到法院寻求解决办法。在对朱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后,执行法官要求其两天内将执行款转到法院的账户,否则将依法扣划被冻结的证券。

  朱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很快缴清了执行款7万余元。(孙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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