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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两“破烂王”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0:15  新安晚报

  本报讯日前,宿州市两家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破烂王”收购赃物案件,两名当事人分别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定罪判刑。

  现年57岁的泗县农村老汉赵正云,多年来以收破烂为生。自2005年以来,其经不起利润的诱惑,开始收购盗窃分子的赃物。当年6月25日,赵老汉以1300元的低价收购田某盗取的价值3100元的变压器铜芯。之后,其连续收购赃物8起,支付价款1.39万元。直至去年底,赵老汉从电视宣传片中得知自己收购赃物系违法之事,方才醒悟,遂到警方投案自首。泗县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修正后的我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首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名判处赵正云管制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无独有偶,宿州市埇桥区法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去年10~11月间,从事废品收购的个体户彭玉美,在明知对方出售的通信电缆铜线是盗窃赃物的情况下,贪图小利,先后4次从埇桥区曹村镇芈振龙、陈洪刚(已被判刑)两人手中低价收购通信电缆铜线280米,总价值约2万元,然后高价转卖给他人。案发后,彭玉美退出赃款2万元。法院经审理该案,以彭玉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姬茂义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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