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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卖炸伤人 责任谁来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0:15  新安晚报

  本报讯六安市的庞某从南某、蒋某夫妻处购买了10只废旧木箱用来装东西,不料其中一只木箱却“暗藏玄机”——内中装有遗漏下来的地雷装置,庞某因此被炸受伤。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令负责统一销毁该批地雷装置的某机械厂及南某、蒋某各负其责,分别赔偿庞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去年7月20日,庞某从废品收购个体户南某处购买了10只废旧木箱,用于装机械配件。次日上午,庞某在清理木箱时,发现一木箱中有两个塑料盒,出于好奇,他将塑料盒划开,拿出里面12个像镙丝一样的东西。其误认为这是配件,拿来进行装配,结果这些不明物发生了爆炸,致其左手被严重炸伤。其后,庞某为治伤前后住院87天,花去医疗费2.6万余元,且所受损伤为八级伤残。

  经查明,发生事故的木箱是南某的丈夫蒋某向一机械厂购买的,后加价转手卖给庞某。该木箱内装有59式地雷装置,是退役产品,本该由机械厂负责统一销毁,但该厂却将没有清理干净的木箱以废旧品对外出售,以致发生受伤事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机械厂没有将木箱内的地雷装置清理干净,就将木箱以废品卖给他人,造成庞某左手被炸伤,该机械厂有重大过失,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相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南某、蒋某夫妻俩在买卖废旧木箱时,没有对木箱进行检查,对该事故负次要责任,应共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庞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明知在购买的箱内发现有不明物体,应意识到可能是危险物品,但出于好奇将其打开拼装致事故发生,亦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经查,庞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为22万余元,法院依法判令某机械厂赔偿庞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南某、蒋某赔偿4万余元,其余经济损失由庞某自行承担。(桂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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