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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顾问”普法气象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2日11:04  法制日报

  本报讯 宁波市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截止到目前,全市2650个行政村全部都有了自己的专业法律顾问,使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呈现出新的气象。

  宁波市“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现了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三大转变”。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业余向专业转变。以前,农村的普法宣传员主要是由一些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治保委员和司法所等非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由于受其自身法律素质的制约,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时,大多存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理解不深、分析不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调处的效果。“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行后,每个行政村都有了自己的专业法律顾问。由于他们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因此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矛盾调处工作时,更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欢迎,效果更加明显。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面上普及向点上深化转变。“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宁波市重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针对农村生产生活和所出现的矛盾纠纷以及干部群众个体不同法律需求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有的放矢地帮助化解群体和个体矛盾纠纷,较好地实现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由面上普及向点上深化的转变,增强了农民法治观念,提高了农民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以合法的途径和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为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由不足向充分保障转变。为不加重农村和农民负担,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性,使“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很好贯彻落实,宁波市按每村3500元标准从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村给予补助。这一举措保证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实施和落实,也实现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由过去经费不足到有充分保障的转变,确保了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长期持久和扎实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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