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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奶业条例》10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1: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春虹)据悉,已经获得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奶业条例》规定了6类生鲜牛奶不得收购和销售的“禁区”。

  据介绍,此6类不得收购和销售的生鲜牛奶包括:奶牛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后7日内的初奶,但以初奶为加工原料的除外;奶牛在使用抗菌素类药物期间或停药后7日内产的奶;奶牛患乳腺炎、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期间产的奶;掺杂使假或者变质的奶;发生一、二类传染病的疫区,在封锁期间产的奶;其他不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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