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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愿景变现实 政策需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2:45  新京报

  ■ 视点

  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决定从今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不同寻常的是,为了保证这项政策的真正落实,本次会议作出了特别细致具体的规定:一要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四是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从上述四项要求之中可以看出,城市义务教育免费的受惠对象包括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论他们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就读,都要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借读费的国家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他们的家庭,这一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即将成为现实。

  当然,原则性的规定只是提出了愿景,若要进入真正贯彻实践阶段,则需要再前进两大步:一是将此愿景变成具体政策,再将具体政策变为详尽可靠的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落实到位。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城市义务教育的免费,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政策和实施时间表,具备刚性特点,展现了贴近基层实际、关注民生、求真务实的施政风格。

  如今,国务院的规定为落实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而真正贯彻和实践,还需要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努力,将国务院的政策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问题,流入地政府就应主动承担起与流出地政府协调的责任,防止相互推诿,以致“今秋享受免费”可能无限期拖延。

  同时,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补贴该如何到位,以实现与公办学校的基本平等,也需要各地政府尽快拿出方案。还有一点是,国务院规定,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问题,收费项目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既然如此,择校费又当作何处理?非营利原则该如何贯彻?有关方面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不但备受公众瞩目,更涉及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履行城市义务教育并不单纯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更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责任。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要主动依法履行职权,督促政府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在财政预算中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所需要的全部经费;同时应积极开展对城市义务教育以及“择校费”等热点问题的调研,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地方人大的工作主动性如何,能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施关系重大。

  □信力建(信孚教育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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