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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专门法规管理窨井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3:04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南昌讯 记者杨建智、实习生付发、王齐报道:窨井虽小,但却一度成为威胁南昌街道安全的大问题。残损、无盖的窨井让人一脚踏空,以致人身伤害的事故早已屡见不鲜。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备管理办法》,以专门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市28个窨井产权单位的管理职责,以此共同制服这一“道路杀手”。

  经过多年的城市建设,南昌市的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照明等各类管线大都在城区主要街道下,都拥有了各自的地下通道。与之相应,各权属部门也在地面上设置了各自的检查井、阀门井(统称窨井)。由于缺乏相关的巡查人员,破损、被盗的窨井盖不能及时得到修补、添置,经常导致过往行人摔倒乃至伤残,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针对这些问题,《南昌市城市道路井具设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水、电力、电信等28家单位在设置窨井时,其井具设备不但必须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还必须标明产权单位和专业标志。与此同时,该《办法》还规定,28家井具产权单位必须对井具设施进行日常巡查;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在接到投诉或者市政管理部门维修通知后,必须在1小时内进行维修、更换;对立即补装、更换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6小时内予以修复;对于废弃的检查井、阀门井,应当及时填埋。对未按时维修的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还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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