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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业主打消购车位念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3: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刘红杰

  本报济南8月2日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一些业主打消了购买车位的念头,开始观望。

  市民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本来打算买一个车库,看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决定暂缓购买,看看再说。“在我们小区,一个车位目前的价格是11万元,能不能办下产权证还不一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业主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停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业主租赁车库、车位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现在的相关政策,11万元存银行一个月的利息是500多块钱,租车位的政府指导价大约是一个月300块钱,买车位还不如租车位划算,而且不用为产权证烦心。”跟管先生有类似想法的业主大有人在。据管先生介绍,小区现有车位670多个,有170多位业主打算买车位并交了1万元定金,买和租的比例大约为1:3。《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业主纷纷打探怎么才能把定金退回来。

  市民陈先生的想法跟管先生一样。 陈先生说:“原来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不得不买车位,因为开发商经常把车位卖给或租给小区以外的人,车位不够用,不买的话怕租不上。现在,法律明确规定车库、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临时租赁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就使业主具有了优先租赁权。小区的车位规划一般能够满足业主自身的需要,所以不用担心租不上。”

  记者浏览了一些房地产网页发现,买车位费用高、产权归属不明晰,是业主们最头疼的两大问题。不少业主发帖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让租位停车有了保障,要静观法律的立法过程,一旦形成正式法律,就放弃买车位的打算,租位停车。


记者 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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