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见习记者沈启超 记者程平 实习生王莹报道:一夜之间,同一楼栋上下楼层两业主家,遭遇入室盗窃。业主认为物业难辞其责,物业则认为案发业主室内,不负责任。
耿先生家在百步亭佳园小区,住7楼。他介绍,前日一早起床,他发现放在客厅的一个皮包不翼而飞,自己的钱包被扔在地板上,里面的2000余元现金分文不剩。
耿先生随即察看房间,发现各处房门完好。他说,自己家在顶楼,所以凉台上未装铁丝防盗网。当晚睡觉时,他为了凉快,没有关凉台上的玻璃门。事后,他在凉台边的空调机箱顶上发现了一个脚印,耿先生认为,是有小偷翻窗入室盗窃,随即报案。
耿先生说,他在经营书报摊,皮包里有200多张用来销售的手机卡、网络游戏冲值卡,加上钱包里的现金,被偷走的财物价值总计2万余元。
当晚遭遇小偷“光顾”的,还有楼下一家。耿先生的母亲张婆婆说,自己在找儿子的皮包时,发现楼下6楼观景台上有一女士小提包。张婆婆随即敲开楼下住户的门,该户主辨认,提包是自己的,睡前放在卧室床头。据称,提包里2000余元现金和放在客厅里的两部手机,也被偷走。
耿先生等认为,他们遭遇入室盗窃,小区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方称已安排保安夜间巡逻,半个小时即刷一次巡更卡,已经尽到安保责任。此外,事发时业主都在室内,故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
记者就此事咨询武汉铮如铁律师事务所毛律师。对于此事的责任划分,毛律师认为,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有委托合同,可先参考委托合同的约定;若业主能够举证,是物业服务存在纰漏导致了损失,或者业主曾提出有关要求而物业未予整改,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