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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8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上午的庭审于11时左右结束,至此,董正青案庭审的质证阶段结束。下午开庭后,进入控辩双方的辩论阶段。本次庭审的辩论焦点是本案物证。
焦点1
是否掌控“借壳延边”进程?
控方指出从2006年2月开始,董正青就已掌控“借壳延边”的进程,结合其平日“独断专行”等作风,和其弟买入“延边公路”赚得5000多万元的事实,综合判断其泄露内幕信息及内幕交易罪成立,而辩方则认为指控“证据不足”,且不能用品质特征作罪行推定,坚持作无罪辩护。
控方出示了一份中国证监会的认定函,主要内容为认定“广发借壳延边公路”属内幕消息,敏感时间段为2006年5月10日到6月5日。由于认定函的日期是今年4月3日,辩方律师质疑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认为其是有关行政机关在案发后出具,不属于法定的7种证据形式,有“欲加之罪”的嫌疑。
焦点2
董否认去年9月4日以后口供
控方出具了董正青的20份、董德伟的24份以及赵书亚的10份笔录。董正青否认了2007年9月4日以后的口供,并描述了公安机关曾经拿赵书亚的笔录给他看,还是“遮着一部分,只给看一部分”,并暗示其若签字,赵书亚即可取保候审。无独有偶,赵书亚亦指出,2007年6月30日及9月3日的两份关键口供,均是在公安机关威胁下签字,当时其妻也牵连其中被捕,而他家中还有要高考的女儿及两岁的儿子,他不得已违心“配合”。
焦点3
控方为何无通话记录作证据
还有一个辩论焦点是,辩方表示控方没有提供3被告之间的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控方出示了一份公安机关所作的说明,内容为其曾试图在2007年10月向电信、移动等单位调取董正青与另两名被告的通话清单时,因过了15个月的期限,未能如愿。
对此,董正青激动得大叫:“公安撒谎”,他表示早在2006年10月,在证监会调查期间就反复提及电话通信记录的问题,当时距离敏感期不到4个月,完全可以查。辩方律师也认为,通话清单是本案的关键证据,若无通话清单,那么所有指控均无法成立。控方则认为3被告可用的交流方式很多,所以通话清单只是辅助证据。
焦点4
与现任董事长王志伟有矛盾?
下午辩论阶段,董正青首次公开承认和广发证券现任董事长王志伟在工作上的矛盾,第一次公开化就是因为广发上市的问题,并详细描述了2005年以来如何力排众议,带领广发证券快速做大。董正青情绪非常激动,4次提到“若在场广发员工有认为不实之处,法院愿意怎么判就怎么判”。
辩方律师王波随后为董正青作了无罪辩护,提出的几点辩护意见中比较核心的内容包括:一是认为控方指控董德伟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但在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敏感期内实际交易量大大小于次数;二是提出控方举证多是人证,物证不足,没有关键的通话记录以佐证;三是认为证据之间不乏出入之处,本着疑罪从无、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应判被告无罪。
据《羊城晚报》、《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