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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高校新生录取管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录取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7:08  大众网-大众日报

  □王桂利 王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省教育厅8月1日下发加强高校新生录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高校一律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录取考生。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严禁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专科(高职)录取阶段严禁高等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

  通知要求,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高等教育。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违规学校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处理。

  加强对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的管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是考生入学的重要凭证,考生报到时,上缴学校保存。严禁将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转与他人。

  凡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应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到高校就读。从2009年开始,凡被高校录取后没有报到就学的考生,再参加普通高考时,须在报名时上缴往年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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