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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这帮人盗了几十部高档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9:40  燕赵晚报

  □本报记者 张瑞谦

  8月2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在裕彤国际体育中心西广场隆重举行被盗汽车发还大会。数十名车主兴高采烈地领回了自己被盗的汽车。

  此前,经过为期半年的艰苦缜密侦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以刘某、李某、秦某等为首的专门盗窃高档汽车的特大犯罪团伙,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4名,追回被盗汽车60辆,涉案车辆总价值一千余万元。

  省会连发高档汽车被盗案

  2007年下半年以来,省会先后有多辆三菱帕杰罗、长丰猎豹等高档越野车及其他汽车被盗,此事引起了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导的高度关注。

  刑警支队支队长刘生吉立即组织民警调取全部高档汽车被盗案件的信息,逐起研究,认真分析发案规律,发现几起案件作案手段相似,均以中高档越野汽车为盗窃目标,与石家庄市多发的面包车、普桑汽车被盗案件有着明显不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振霞对高档越野汽车被盗案件高度重视,听取了刑警支队专题汇报后,要求刑警支队进一步加大信息研判力度,密切掌握盗车案件发案规律,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侦破工作,力争早日破获案件。

  刑警支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发案情况,提示各分局、县(市)局落实防范措施,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高档越野汽车被盗案件侦破工作。

  与此同时,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也掌握了有关盗窃高档越野汽车的案件线索。经对案件线索串并分析,发现刘某、李某有重大嫌疑。经查,李某(男,24岁,新乐市人)有盗窃汽车犯罪前科,曾于2007年1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种种情况表明,刘某、李某有重大盗车作案嫌疑,极有可能与市区高档汽车被盗案件有关。

  侦破工作秘密展开

  2008年1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振霞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从刑警支队、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抽调警力,成立“1·20”盗车专案组,负责高档汽车被盗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过长达两个月的侦查、取证,专案组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的活动规律和犯罪事实,一个以刘某、李某、秦某等人为首的专门盗、改、销三菱越野等高档汽车的特大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在石市、邢台、北京等地盗窃汽车后,通过销赃网络将赃车销往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地。主要犯罪嫌疑人在石家庄市、北京市、邢台市及辽宁省的沈阳市、葫芦岛市活动。

  五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

  在摸清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和活动范围后,专案组决定对其实施统一抓捕。在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振霞、刑警支队支队长刘生吉的指挥下,另外四个抓捕小组分赴唐山、内蒙古、黑龙江、山西等地,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寻求配合。

  3月6日凌晨,五个区域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被成功锁定,抓捕时机成熟。许振霞果断下达抓捕命令,抓捕行动在石家庄、唐山、内蒙古、黑龙江、山西同时展开。由于准备充分,目标明确,当夜即抓获刘某、李某、张某、秦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被盗三菱越野等汽车六辆、赃款十余万元及部分作案工具。“1·20”专案侦破工作初战告捷。

  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到案之后,专案组迅速调整工作部署,审讯、追捕、追赃工作同时展开。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许振霞任组长的“1·20”专案指挥部,从刑警支队抽调警力30名,新华分局抽调警力20名,组成了50多人的专案组,进驻办案点,封闭办公,集中办案。

  “1·20”盗车案先后被省公安厅、公安部列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督办案件。各级领导对“1·20”盗车案件侦破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张铁力非常关注侦破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听取工作汇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

  根据专案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专案组组织收网行动,对其他涉案成员展开抓捕。截至目前,除个别犯罪嫌疑人在逃外,绝大多数涉案人员均已到案,警方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这个猖狂一时的特大盗车犯罪团伙已被彻底摧毁。

  犯罪活动涉及河北各地

  现已查明,自2006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秦某等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纠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以刘某、李某为首的盗、销汽车犯罪团伙,先后结伙窜至北京、山西和秦皇岛、保定、衡水、沧州及石家庄市的部分县(市)、区等地大肆盗窃“三菱”、“猎豹”等品牌的高档越野车和其他车型的轿车、面包车。

  刘某作为该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不仅亲自组织、直接参与实施了多起盗、销汽车的犯罪活动,而且还利用所掌握的汽车维修技术,教授团伙成员盗窃汽车的技能,并为实施盗窃汽车犯罪活动提供作案工具、车辆,为团伙成员租赁房屋居住。

  该团伙盗窃的大部分汽车,都由刘某更改车架号、发动机号,并通过非法渠道获得套改的汽车牌照和相关假手续后销赃。犯罪嫌疑人吕某、王某、任某等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车辆的情况下,为牟取个人私利,参与赃物车辆的买卖、介绍买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等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车辆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仍然实施了更改车身颜色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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