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海容 记者 范献丰
晚报讯 周女士在丈夫去世后,带着女儿和婆婆居住在一起,可是婆婆吴老太却趁她回娘家之际,将住房卖出。失去住房的周女士无奈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老太补偿周女士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4万元。
周女士和丈夫翁先生于上世纪90年代结婚,婚后共同居住在上海市杨浦区广远新村的一套公房内,育有一个女儿。2000年11月,翁先生去世,家人经商量后,于2001年2月23日将该套公房产权转登记在婆婆吴老太名下。周女士带着女儿跟婆婆生活在一起。
可在2007年年底,周女士带着女儿从娘家回到广远新村房中时,却发现房屋中有其他人在装修。原来,就在周女士回娘家的时候,该处房屋已经被吴老太以42万元的价格出售。
无处安身的周女士母女将吴老太告上法庭,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房的同住人应为吴老太、周女士和小叔子三人,要求吴老太给付相当于房屋价值1/3的价款即140,000元作为对周女士居住权的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要求吴老太给予经济补偿的诉请,并无不当,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