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8月3日讯(通讯员谭必清 杨毓爱)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科学机制,激发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活力,日前,湖南省吉首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吉首市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绩效考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全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直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采取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在年终统一进行考核。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实绩70分、社会公认情况30分,特别贡献加分按获奖类别记分。测评项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置。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交流的重要依据。连续2年综合排名第一或连续5年综合排名第2以上的被考核对象优先列入市级后备干部队伍。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在70分以下的,予以诫勉;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一律直接予以诫勉。凡被诫勉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连续2次被诫勉的调整交换工作岗位。
稿源:红网 作者:谭必清 杨毓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