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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民主政治建设在福建:引入网络等现代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0: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八月三日电 (赖瑞福 薛国栋 郭敏 林振)福建省民政厅今天在此间表示,近年来福建结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际,紧紧围绕改革创新这一时代精神核心,从有关法规、政策、方法、内容、手段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新水平。

  福建是中国最先出台村民自治地方性法规的省份。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福建二00五年重新修正、完善并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直选、选民资格的认定、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选举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符合基层实际的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村委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三种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福建省民政厅人士对此称,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村委会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而对村民自治中的选委会选举、村民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候选人资格、村委会成员另行选举、驻村单位是否参选、选举效力、村委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等问题,下发近二十份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的规定,从政策上创新了村民自治工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福建制定了《福建省村务决策听证办法》,二00五年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行村务决策听证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

  其中,南平市摸索建立了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每个村民代表联系二十到四十户村民,形成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网络,每季度村民代表对自己所联系的村民户走访一次,了解掌握村民对村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内容,使村民代表会议更具生命力。

  福建也不断拓展村务公开领域,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包括重大村务决策意见出台、村集体财务收支、村干部管理、企业(耕地和山林等)承包、工程招投标、义务工摊派和农民负担、优抚、福利、救济、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都纳入了公开领域,做到在村务大事讨论决定之前村民要了解,讨论决定中村民要参与,讨论决定后的执行情况村民要监督。

  据介绍,在传统的设立村务公开栏、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等村民自治方式之外,触摸屏、闭路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手段也被积极引入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村民自治内容及时输入计算机,村民只要轻轻一点就可随时上网或在触摸屏上查看,就可以及时、快捷、全面地了解村政事务,增强了村民自治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促进了“管理民主”这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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