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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鱼贩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1:5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尹书月

  市民李先生:近日早上,我每天上班经过中华大街与槐安路口时,总能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私自打开路口东北角的消防栓接水。从车上装着的盛水用具看,他是个卖鱼的小贩,因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许多水被浪费了。

  ■损坏消防栓后果严重

  消防栓是关系人们生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不少此类公共设施都遭遇着不同程度的毁坏,尤其是从消防栓偷放水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人私自打开消防栓接水用于浇灌自家的花草,还有的市民接水洗车、洗衣、涮菜,这种行为严重毁损消防栓的阀门安全,甚至致其失灵,一旦出现火警急需用水时,后果将不堪设想。

  一位消防人员痛心地说,有时火灾发生后,正是由于消防栓遭到人为损坏,导致消防车无法取水,因此延误了救火时间,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一个城市公共安全性的高低与其设置的城市安全公共设施紧密相关。城市公共设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已经成为对每位市民公德心的考题,每个人的答案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社会是否和谐,这就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位社会学者如是说。

  ■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违法

  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擅自打开消防栓取水违反了《消防法》。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违反者处以警告、罚款。罚款额度为:单位5000元到50000元,个人300元到3000元。

  石市供水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城市公共消防栓只限于扑救火灾、消防实战演练时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启用消防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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