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餐馆房东违规搭棚 合作社派人堆垃圾逼其拆棚
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前任干部占地建棚,现任干部要求拆迁,两次发出搬迁通知未得到实行,便先拆卸水表再往大棚内堆垃圾,餐馆开业不够3周便在垃圾熏臭下停业……
事发东城区主山管理区大塘头村,后经东城区信访部门调解,大棚无条件拆除。律师表示,餐馆无证经营,停业所造成的损失并不受法律保护。
报料:
餐馆内堆放垃圾邻居叫苦
近日,记者接到匿名报料,称东城主山管理区大塘头村东街一家餐馆内堆放着发臭的垃圾。8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大塘头村东街,附近的街坊邻居纷纷抱怨:垃圾7月26日开始堆放的,几天来臭味越来越重。记者看到,这是一家由两个店面连通的川菜餐馆,旁边大棚内堆放着一堆垃圾,记者稍走近,立即感到臭味扑鼻。
餐馆没有营业。记者表明身份后,店主随即打开紧闭的后门,又是一阵浓烈的臭味扑来。后门外显然是餐馆的厨房,但地上却高高堆了一堆垃圾。
“要拆铁棚就拆呀,为什么要把垃圾堆到这里来!”女店主满肚子委屈:“开张还不到一个月,现在都快停业一周了。”
事由:
刚开店就接到拆迁通知
7月3日,来自湖南的赵一与贺云夫妇(均为化名)接手东城主山大塘头村东街的一家川菜餐馆。该餐馆由两间铺面组成,厨房则设在店铺后墙与背后厂区围墙之间搭建起的大棚内。
还未及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夫妇俩就开始营业。7月21日,贺云突然收到大塘头村第一股份合作社的“再次”通知,称其厨房所在大棚以及铺面旁边的大棚所占地均为合作社的集体用地,要求他们在7月23日前一定要搬迁大棚。贺云“一头雾水”地将通知搁置一旁,继续营业。岂料24日下午,合作社突然派人将餐馆的水表拆走。贺云知会房东,得到的回答是:“回头我与他们交涉。”
26日,一群环卫工人突然拉来8车已经发臭的垃圾,拆掉旁边大棚的铁门,将垃圾倒进大棚内……
合作社:
强占集体用地又无照经营
记者来到大塘头第一股份合作社,该合作社理事长谢某坤说,该餐馆厨房大棚是上一任合作社董事长在任时搭建的,从未向合作社交纳租金。“这既影响了厂房消防安全,又使得巷内的垃圾也无法清理,造成卫生死角,合作社代表扩大会议一致同意收回。”谢某坤同时向记者出示了联合签名的会议记录,同时出示了发出的3次搬迁通知,分别是6月3日、7月21日、7月30日。
房东:
要求合作社赔偿精神损失
据了解,该川菜餐馆的房东谢某标是大塘头村第一股份合作社上两任的董事长。
“这本来就是死胡同,并非消防通道。”谢某标称,由于几乎没人行走,周围邻居以及楼上的住户则常往此处扔掷垃圾,成了一个卫生死角。东莞“创卫”时,谢某标便在这里搭起了大棚。他表示,当时除与合作社其他代表商量外,也知会了主山村委、市政办。
“他们要拆迁的事,从未直接知会我。”谢某标说,他是在水表被拆后才知情。31日上午,其家人与合作社发生冲突,谢某标认为合作社应对这一行为作出妥善的处理。
8月1日下午,谢某坤和谢某标等人来到东城信访办,在此处协商和解。结果是谢某标须无条件拆迁铁棚,同时要配合环卫工人将该处的垃圾清走。
“拆除铁棚我没有意见,但是我要求合作社向我及家人赔偿精神损失。”谢某标说。
记者随后电话回访了餐馆经营者贺云,得知棚内的垃圾前日上午清走,但大棚还没有拆除,现在餐馆也无法正常营业,对于事件的处理,贺云感到很无奈,也很茫然。
律师说法:
房东:有义务拆铁棚
合作社:造成环境污染
“铁棚用地本属合作社集体物业,房东有拆除铁棚的义务。”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荣表示。
但是,合作社也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垃圾的堆放不能随便堆放,合作社此种做法实质上造成了一种环境污染,影响了店主以及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因此,不仅餐馆店主,甚至周围的住户都可以要求合作社赔偿因垃圾堆放而造成的损失。
对于餐馆,“并没有合法的执照,则属于非法经营,这类损失法律不会保护。”刘建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