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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没谈妥商场自行撤走商户柜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3: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石毅

  8月2日上午,当周伟来到商场准备继续经营自己的饰品专柜时,却发现原本位于商场一楼通道的两个柜台不翼而飞。随后,他得知正是商场管理方在他不知情时撤走了两个柜台,而这一切缘于双方未就其柜台租赁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周伟是通州路300号物广商场一商户,今年1月1日起租赁了商场一楼通道的两铺位经营饰品,合同期为一年。周伟告诉早报记者,7月13日,他收到通知,由于商场调整经营要与他终止合同。“前期我在这两个铺位上投入了不少钱,如果不让我继续经营,生活就没了保障。”周伟还说,商场一开始只承诺退还保证金,并不赔偿损失,此后经多次协商,商场答应实行调整后,换一铺位让他继续经营,并免除新铺位一个月租金。但是周伟并不满意该赔偿方案,他认为新铺位的地理位置差了许多。于是聘期了律师与商场进行谈判,没想到,在双方还未达成协议时,他的柜台便被商场撤走,放至地下室。

  “商场调整后,原来的通道改变用途,不宜再放柜台,因此,商场和商户协商,继续经营的,进行合同变更,不再经营的,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商场赵经理告诉早报记者,按照合同约定,商场提前30天就经营调整一事通知商户,并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但在谈判中,周伟一直提高赔偿要求,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协议。8月1日,根据商场整改的进度要求,才撤走了周伟的柜台。

  对商场撤走柜台一事,周伟律师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领华认为,商场为自己的利益,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单方终止或变更合同,并撤走柜台,是不讲诚信和侵犯他人利益的表现,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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