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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农村贿选我国将修法破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5:1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北京讯 走在城市前面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率先暴露出贿选的问题,同时面临相关法律缺失的困境,中国拟修改法律以弥补不足。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昨日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组织的集体采访中透露,民政部已将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如贿选界定、司法救济等问题。

  农村贿选现象在增多

  王金华坦言,中国城市的民主化程度滞后于农村,和村委会直接选举的高覆盖面不同,城市居委会目前的直选率只有22%。

  村委会直选普及过程中,贿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根据王金华披露的“并不准确”的统计,贿选等一些无序竞争现象有增多趋势,中国村委会选举贿选的比例大约在1%~3%,“比例不高,但影响不好。”

  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基层民政部门在处理贿选问题时遭遇三大困难——首先是认定难,法律未对贿选予以明确界定;其次是调查取证难,行贿人不会承认,而受贿人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等因素,往往亦不会承认;最后是处罚难,目前除认定当选无效外,贿选者并不会付出更多代价。

  王金华透露,民政部起草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将会对上述困难在规范层面予以解决。

  保障流动人口民主权利

  此次修改法律,民政部还希望在选举程序上进行完善以降低贿选的有效性,比如明确规定投票时设置秘密写票处——投票者在确保了其投票的秘密性后,某种程度上可让行贿者的愿望落空。

  此外,中国1.5亿的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如何实现,亦将通过修改法律解决。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都未在法律层面上确保流动人口的民主权利,王金华介绍,目前中国主要通过政策的方式规定了农民工的民主权利,比如村民选举时,必须通知外出的农民工;而农民工打工的社区,如果有涉及到农民工的重大事项时,亦需和农民工进行协商。民政部提交的修订草案,已对农名工的民主权利的实现进行了规定。

  《新京报》供稿

  新闻背景

  村委会选举参选率八成

  作为“中国式的草根民主”,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村民自治顺应了农村改革需要,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共同成长,目前已成为在农村基层实行的一项基本治理制度。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611234个村委会,村委会成员2411074人,其中中共党员占56%左右,女性成员占21%左右。

  据了解,实现村民自治以来,全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普遍推广。

  目前,85%的农村建立了实施民主决策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保障民主监督的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活动普遍开展,村民自治与农村社区建设相互衔接、互动也已初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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