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近日,在江岸区一家外贸公司就职的黄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他所在的部门,突然要求25名未休年休假的员工,抓阄确定休假时间,从8月-12月,每个月有5名员工必须休年休假,抓阄时间确定后,到时间不休的员工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向这家企业人力资源部核实得知,今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后,该公司让所有员工都上报准备休假的时间,好统筹安排,但眼看都到8月份了,仍有九成员工因为各种原因未按时休假。公司担心员工在今年余下的时间扎堆休假,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只有出此“下策”强迫员工休假。
上述现象还不是个案,记者从武汉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在近期接到的投诉和咨询案例中,有不少是因为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年休假时间上无法达成一致而引起的纠纷。
用人单位这样强行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时间,是否不合理,是否侵犯了员工的权益。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表示,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可以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时间,这是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的,还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员工休假;另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不过要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部门建议,劳动者最好将自己的休息时间和所在单位的运作周期联系起来,提前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预约好年休时间。
(本报记者丁玥 实习生徐进、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