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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泄露消费者信息商家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5: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3日电刚刚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搜集并擅自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发生这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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