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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打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5:54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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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昌区学院路的李女士昨日来电询问,自己居住在学院路,住的房子以前和一家信用社的网点在一起,用电和单位混在一起,一直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她的电费也不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单位。李女士说,这栋房子里就是只两家职工住宅,他们都没有产权证,用的都是商业电。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来临,电费比普通居民每月要多付数十元,想知道这种情况能否改成居民用电?

  武汉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反映的情况来看,李女士并不属供电公司直管用户,因李女士没有产权证,也不具备报装条件。要成为直供户,首先要他们单位提出申请进行改造,将民用电与商业电分别走线,还涉及到改装费用。

  记者龚平 通讯员 吴丛珊

  职工民用、商用电混在一起如何分割?

  需单位提出申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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