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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伤否论英雄”是种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6: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朱慧松 张永炳

  武汉市在第十次见义勇为表彰会上透出一个信息:当前见义勇为呈现出“智斗”数量上升、伤亡人数下降的新特点。例如一位60多岁的婆婆发现一男子入室盗窃,便不动声色地拨打110报警,结果赶来的警察将窃贼逮个正着。据介绍,此次受表彰的9个先进群体、33位先进个人中,有不少都是见义智为者。评选方称,“我们不以伤否论英雄”。

  以往有些人总觉得,既是见义勇为,就理该“勇”字当先。比如遇到歹徒作案,就该正面与歹徒搏斗,搏斗得越壮烈,就越显得有英雄气概。反之,通过“智斗”即使取得了好的效果,也算不上真正的英雄。前两年,北方某市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某储蓄所一女营业员在该所遭遇歹徒抢劫时,机智与歹徒周旋,以少许损失保住了银行的巨额财产,可她不但未被上级视为英雄受到表彰,反而还被视为“狗熊”开除,理由就是她“没有豁出命去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此事后来经司法和舆论干预虽然得以纠正,但这反映出,在有些人头脑里,是一度存在着只有“殊死搏斗”才算英雄的观念。

  其实,见义勇为之“勇”,主要是指遇到正义的事情能够勇于去做去面对。至于以什么方式去做去面对,则宜视现场和自身的情况而定。在非英勇搏斗不可的时候,当然宜英勇搏斗;那些因此而受伤流血乃至付出生命者,无疑是非常壮烈、非常可敬可佩和理当受到表彰的。但由此苛求见义勇为者无论有无必要都要这样去做,那就不近人情了。

  实际上,每个人的情况有所不同,有时遇到的突发情形也不尽相同。勇为者若能在自身免受伤害的前提下,达到阻止有害行为或救护他人等目的,结果不是更为理想么?这类见义智为、见义巧为者,不仅同样可敬可佩,而且还能少付出一些代价。

  总之,我们觉得,在提倡见义勇为的事情上,也宜注重人文精神。“不以伤否论英雄”和让见义智为者亦得到表彰,就透出了这样的精神,就反映了观念上的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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