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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止燃放“孔明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6:1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通讯员公宣)昨日,武汉市公安、工商、安监和城管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严处,并呼吁市民积极举报。“孔明灯”又名“心愿灯”、“天灯”,多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叠加做成,将液态酒精浸泡碎布片凝固后作为燃料。“孔明灯”燃烧后外焰温度高达300℃,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安全。

  近年来,汉口江滩、汉阳江滩、洪山广场等地区游客燃“孔明灯”现象较为突出。今年以来,武汉警方接到因燃放“孔明灯”导致的警情4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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