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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等单位宣传《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6:3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8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条例是我省在劳动监察方面出台的惟一一部地方性法规,8月3日上午,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团省委以及部分医疗单位的干部职工走上街头,以横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在当天的宣传中,广大群众就特别关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就诊、农民工维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向工作人员进行咨询,部分医疗单位还在现场为过往群众进行义诊。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黄元介绍,《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省劳动用工、加大监察力度以及法规的实施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目的就是让用工单位能够按照法规的规定,自觉地行使权利,尽社会义务。同时,通过宣传,让广大劳务工能够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为了给老百姓提供一个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今年还将在全省所有市县继续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补贴标准将由去年的16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

  省总工会法律保障部部长李忠云告诉记者,我们特别印制的《农民工维权手册》,对农民工外出打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很好的帮助。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部门,更应该结合自身的工作,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自四川的周婷正在认真地看有关用人单位老板让用工者交押金或扣押身份证等方面的内容。她告诉记者:“通过看展板和阅读相关资料,我知道了以后应该怎样去和老板交涉,并通过法律这一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来自民和的农民工华学才手中收集了很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宣传资料,他告诉记者,想把资料拿回家认真仔细地阅读,以免自己以后打工上当受骗。 (作者: 叶文娟 赵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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