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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收入公开从企业领导抓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刘兵

  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中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今后要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他们的工资、福利、奖金、晋级方案,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年薪)、奖金、津补贴、兼职、持有本单位股权、出国出境、培训考察费用支出情况。(见8月3日《新疆都市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部全球通行的“阳光法案”,但我们呼唤多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仍没有启动的迹象。尽管新疆的《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还仅仅是要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资奖金要公开”,但如果真的能做到也应该是一件好事了。

  比方,有报道说,电监会一位官员透露,五大电力集团上半年的利润同比下滑超过100%。针对经营亏损的现状,国电集团领导带头降薪30%(见7月23日《新京报》)。但这却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因为在外界搞不清楚他们原来年薪是多少的情况下,他们自己说年薪下降多少可信度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5月1日起实施,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有位律师向不少部委提出了相应的公开申请,但得到的答复不是“不属政府信息”,就是称其做法“有理有据”,而各地的《厂务公开条例》已有很多了,有的地方甚至实施好几年了,但具体收效却又如何呢?制定相应法规肯定非常必要,但关键还在执行。在连政府官员的收入情况都做不到公开的情况下,要求“企事业单位领导工资奖金统统公开”,又有多少可能性呢?

  但我仍然认为,新疆出台的这个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它起码反映了有关部门对“阳光法案”的认同甚至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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