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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费实行上门征收 县级以下规费稽查部门不得单独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敬欣通讯员张影

  本报讯 记者从前天结束的全省交通征稽系统2008年上半年工作会上获悉,今后,我省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上门服务,县级以下规费稽查部门不得单独上路稽查,稽查由市级征稽机构统一组织上路实施,从而更好地减少“公路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但是,这样如何能将交通规费“应收尽收”?全省交通征稽系统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征稽人员分片包干,摸清辖区应征费车辆底数,对车辆规费的征缴实行责任制和上门服务。

  5月份以来,全省各级征稽机构迅速展开摸排行动,详细登记本地各辖区车辆营运、报停及缴、逃、漏费情况,制作“网格化”管理电脑程序和表格。在管理实施过程中,征收人员根据车主、车辆运营情况实行灵活的征稽方式,对常年在外营运的本地车辆,征收人员对车主采取“半年征”或“全年征”,减少了车主往来缴费的次数和费额。

  据介绍,“网格化”管理模式推行后,不仅大大增强了征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而且减少了稽查人员与车主之间的征缴摩擦。在今年上半年省纠风办通报的“公路三乱”中,涉及征稽人员的仅有一起。

  省交通厅征稽处有关负责人说,全省规费稽查将逐步实现对漏费车辆的“提醒”、“催缴”、“行政追缴”和“依法强制执行”征缴等一系列程序,以减少恶意逃、漏规费现象,以良好的行业形象,服务全省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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