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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设“导诉”制度 群众不再看法官脸色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29  大河网-大河报

  

省高院设“导诉”制度 群众不再看法官脸色办事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谢敏文记者许俊文图

  本报讯 8月1日,在法警的导引下,黄女士很顺利地见到了省高院领导。省高院实行的“导诉”制度帮了她的忙。此制度解决了以往法院“门难进”的问题。

  黄女士来自平顶山市新华区,她丈夫曾经开过一个煤矿。1997年,其在住院期间,煤矿被人霸占,他们为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诉讼。1999年,其丈夫去世。

  据黄女士说,以前上访,一听是她,有的人就挂电话,门更是难进。而8月1日,她到省高院反映问题时,不仅见到了主管庭长,还顺利见到了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不仅是黄女士,连日来,每一个到省高院反映问题的群众都不用拿着证件历经几道关口的检查,也不会摸错门了,因为法警会将他们带到法官或法院领导面前。为改变法院在老百姓心中“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印象,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明确要求:要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必须建立“导诉”制度,就像商场的导购一样。要以“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为目标,处理好法律威严和法律温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司法程序与方便群众的关系。

  为此,省高院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了“导诉台”,法警总队选调有经验的法警作为导诉员,并印制了导诉胸卡,导诉法警接待当事人后,再负责将当事人领到法官的面前。如果来访群众找的人不在,法院则向来访群众推荐法院负责人接待,直到来访群众满意为止。

  从7月15日设立导诉台到现在,每天参加导诉的法警平均有5人,高峰时一天有13人,共导诉来访群众2770余人。导诉制度实行以来,当事人表示:法院的门好进了,法官好找了,诉讼确实方便了。

  负责导诉的法警将会领当事人去见法官或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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