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甲蕤实习生华中
本报讯 “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停车入库。楼前道路禁止停放一切车辆,无车库的住户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最近十几天来,三门峡市河堤路涧河花园的住户们被这则通知搞苦了,不少人住在这个小区,自家车辆却被禁止在小区停放。
涧河花园由三门峡隆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几年前开发,至今,小区业主仍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便由公司代管。
7月20日,隆发公司贴出上述通知。理由是,已经购买车库的住户说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过多,导致他们的汽车难以进出车库。小区居民则说,该公司这么做是逼迫他们购买车库。
原来,居民刚入住时该小区还没建车库,他们的购房合同上也就没有关于车库的约定。后来建车库时,隆发公司口头承诺车库价格在1万元左右。由于房价逐年升高,车库涨到了7万元左右,不少有车住户觉得太贵就没买。
三门峡市蓝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超宇说,小区内的空地属于本区居民的公摊面积,他们拥有使用权。物权法第六章中明确规定,业主对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共有部分为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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