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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案为何“曝”而不“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4日07:53  长沙晚报

  2日,一些媒体以《湖南地税曝光13起涉税违法案件》为题,报道了去年湖南一系列地税案件的相关情况。报道说,湖南省地税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由稽查部门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共查结1342家企业,查补各项收入近5.8亿元。

  房地产行业总有太多让人争议的话题。但看完这则消息,我有些惊讶: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过去3年中少缴了税款近1364万元,这也算得上是大案要案了,怎么今天才被查处?令我更为惊讶的是,报道对被“曝光”的13家房地产及建筑安装涉税违法单位,竟然含糊得很,到底是谁,大家都一头雾水,这是为什么呢?

  消息说,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已经到了“追缴全部税费”的层面。既然如此,就不是“涉嫌违法”的地步了。但报道援引的案件通报却用“长沙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类的称呼,这样,能算曝光么?怎么就不能通报究竟是那家企业违法呢?有给这些违法企业遮丑的必要么?抑或是其他的利己考虑使然?

  看完通篇消息,“曝光”的就是税务机关做出了成绩,追缴了数亿的税款,但仅仅是追缴了税款就够了么?没有完全的曝光,焉能让大家看得清澈,引以为戒?在这种“迷雾”的笼罩和保护下,是不是还有人心存侥幸、胆大妄为呢?如此“曝”而不“光”,适合么?

  对房地产及建安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的通报变成了“不完全曝光”,原因究竟在哪里,要打的问号实在太多。我曾看到媒体曝光过“老赖”们,当欠钱可以实名曝光,偷税还被遮羞时,这就真值得思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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